新年除了帶來了新氣象,還有稅務總局無處不在的“關懷”!一大早,打開手機就看到稅務局新發布的文件:最新紅利,增值稅發票認證期限取消啦!
這個條款的發布,意味著執行長達十年以上的增值稅限期抵扣認證政策取消了。
1、一般納稅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說,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限制;
2、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上述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限制;
3、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上述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可以繼續抵扣進項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對于增值稅抵扣認證管理手段的變遷經歷了從“先付款后抵扣到以票抵稅”,從“手工認證到網上勾選”,從“90天到180天到360天”。不少會計也經歷過錯過發票認證抵扣期限,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事情。認證超期,對廣大的會計朋友而言將成為歷史。
結合近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全行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總函[2019]243號)以及多地準備試點的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文件,可以窺見國家對增值稅的管理將全面邁向電子化。
特別是伴隨著大數據的推廣、電子技術的發展,幾乎實時的比對發票成為了可能。不過,隨著電子發票的全面推廣,對會計監管發票重復報賬的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隨之而來的,可能是財務軟件電子驗票、電子自動查驗真偽與重復等方案的進一步推廣。
1、2020年5月,該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并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已滿足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者B級的條件,2020年9月,某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被評定為M級,問該納稅人11月還能適用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申請退稅嗎?
答: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判斷其是否符合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者B級的條件,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因此,如納稅人符合其他留抵退稅條件,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2、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工程分包方,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從境內的工程總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可以免增值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5號公告,其屬于“視同從境外取得收入”,可按現行規定適用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3、財政補貼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4、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必須要符合“辦理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條件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5號公告,需要滿足的是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包括臨時稅務登記),可以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8號公告,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另附貨物運輸也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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