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不能取得發票,應該用什么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A1:《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違約金基于合同未按約定實現或者未實現,是合同雙方約定的懲罰性賠償或補償性賠償,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可以稅前扣除。
違約金能否取得發票,區分以下情形:
1.合同未履行,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金。合同未履行即未發生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服務等增值稅應稅行為,無須開具增值稅發票。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第八條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因此,可以憑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違約金的銀行結算憑證、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以及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在稅前扣除。
2.合同已履行,銷售方違約支付違約金。購買方雖然收到違約金,但其未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增值稅應稅行為,不應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方憑合同協議、支付違約金的銀行結算憑證、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以及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在稅前扣除。
3.合同已履行,購買方違約支付違約金。《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因此,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
Q2: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A2: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條,發票丟失無需再登報聲明。
Q3: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增值稅申請表的填寫情況如下: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確認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準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對應欄次。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
Q4:水電費用分割單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納稅人租用出租方的房屋作為辦公場所,除定期交租金,還需向出租方繳納水電費,由出租方一并向水電公司繳納。但出租方對納稅人的水電支出部分不開具發票,只開了個收據和水電費分攤表,問可以憑水電費分割單稅前扣除嗎?
A4: 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8號文第十九條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也就是說,納稅人租用房屋時,發生的水電費用,可以有兩種方式來處理。
一、出租方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下,出租方相當于是轉售行為。對出租方而言,就是一進一出,如果沒有加價轉售,增值稅進銷是相等的,不會產生多余的稅金,售電收入和購電成本也是相等的,不會產生所得稅,只是印花稅會多一點。
二、出租方不開具發票,采取分攤方式與納稅人結算,這樣出具其他外部憑證即可,一般是出租方提供其取得的水電發票的復印件、水電費用分割結算表以及收款收據,納稅人就可以進行稅前扣除了。但分割單方式對一般納稅人來說是有一定損失的,因為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Q5: 企業為員工承擔個人繳付部分的社保可以稅前扣除嗎?
A:不可以。
企業列支的人工成本是企業應該承擔企業部分的社保公積金以及應發工資。至于個人部分的社保,本身應該由個人負擔,不存在由企業稅前扣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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