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日常經營中,可能會涉及到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傳遞,但是因管理不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會出現紙質發票丟失的情況。發票丟失挽救措施:出現這些情況,會計也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出補救,但是,其處理方式使用不當,也會帶來一些稅務風險哦!
本文將為大家帶來發票風險的一些例子,從發票丟失后發風險處理方法說起,并提供正確的解決措施。此外有關近期頻繁出現的**稅率發票,小好也帶來了專業的解析~
方案一.當月丟失發票,銷售方作廢發票,重開發票。
△風險:涉嫌違規作廢發票。
發票作廢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發票丟失,意味著無法收齊發票聯次,銷售方無法直接作廢發票!
而且開票方是否已經報稅?購買方是否已經勾選抵扣?種種因素都會導致發票作廢操作處理麻煩,風險徒增。
所以直接作廢發票重開,不可�。�
方案二.跨月丟失發票,無法作廢,開具紅字沖回后,再重新開具發票。
△風險:涉嫌違法開具紅字發票。
紅字發票必須在特定情況方可開具,那就是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其次,對于銷售方申請開具紅字的情況,必須是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
無法收齊發票聯次,銷售方也不可以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所以,發票丟失,無法收齊發票聯次,不可以直接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在開具藍字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9年3月2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條規定: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財稅[2019]4號公告:八、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方案三.按程序申報發票丟失,根據不同發票種類、丟失不同聯次,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不同的操作方法來挽救發票。
具體的方法,請繼續往下看!!!!
常見的3種發票丟失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9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發票遺失聲明,不必統一在《中國稅務報》刊登,可以是其他報紙。
已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
△銷售方丟失發票聯,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新發票備注欄中應注明:丟失發票客戶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
△因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能夠獲取可靠的發票信息,開票單位或收票單位是否需要《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文件,可以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發票聯、記賬聯丟失,向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作為合法憑證入賬憑證。
處罰標準可參考《北京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金稅三期時代下,隨著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全國聯網管控、電子發票的普及,發票丟失風險會越來越低。發票信息的即時傳輸,即便紙質發票丟失,企業的發票管理系統也會有發票記錄,并不會影響企業的發票報稅、抵扣。
即使發票的某一聯丟失,也可以通過一系列手續挽救,或用其他聯次代作入賬憑證,也不耽誤會計做賬。
而隨著稅務管理系統、發票系統越來越強大,也會簡便企業的發票丟失的手續處理,會計工作也會越來越便利。
在正常情況下,我們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欄次,都是顯示稅率和征收率。
比如13%、5%、顯示免稅、不征稅。
但是下面小好要說的就是稅率欄是符號*的,而且還是個數不同的*,這種發票你如果見到了,可千萬不要驚訝。
如下圖,實際上,這是電信行業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一種特殊開票方式。
很簡單的例子比如你充值電話費開票,別人沒法給你區分那些是6%,那些是9%,也就沒法給你價稅分離的開具發票。
這種*號的運營商電子發票符合國稅總局相關業務及技術規范,可以通過國家稅務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是正規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為“*”是由于國家稅務局特許運營商電子發票不做價稅分離,不是免稅業務,不影響收票方正常使用。
這些電信運營商企業是會按照最終實際計費的收入結構來相應按照不同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所以你也別擔心別人少交稅。
還有你可能會問,這個規定有具體稅收文件支持嗎?這個還真沒有,只是部分稅務局12366答疑有提及,但是就目前運行來看,應該是默許認可的,不然也沒法實施。
一、差額功能開票
稅額欄有數,備注欄顯示「差額征稅」,比如勞務派遣公司適用差額計稅且選用差額功能開票的,稅率欄會顯示***,稅額欄有數字,因為差額功能開票,金額和稅率沒有比例關系,所以用***表示。
備注欄顯示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屬于個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情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6號文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現在都是稅務局」。
稅額欄也顯示「***」,對方適用免稅政策。
確實,但是目前確實存在系統選擇免稅開票,票面顯示稅率欄***的情況。比如稅務系統代開的免稅發票。
按照財稅2016 36號文附件3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免稅沒有問題,但是開票卻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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