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內容在考試中所占分值不多,一般以客觀題進行考核,近幾年除2014年考核過計算題外,本章分值一般2分左右。
2. 本章基本框架
3. 本章重要考點
一、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定義: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特征:①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經營性活動;
②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目的等方面區別于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用于銷售的房地產
范圍: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地)
②已出租的建筑物(出租的房)
③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炒地皮)
【注意】可能出現的迷惑選項有:(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
1.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建筑物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賬務處理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按成本進行計量(★★★外購或自行建造: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起)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模式,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3個允許:允許提折舊、允許攤銷、允許提減值準備)(已經計提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3個不允許:不允許提折舊、不允許攤銷、不允許提減值準備)
(1)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企業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企業一旦選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就應當對其所有投資性房地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
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②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整理如下表:
三、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①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②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
③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會計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轉換日的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貸:投資性房地產 [原賬面余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倒擠,可借可貸]
盈余公積 [倒擠,可借可貸
四、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用途變更)
雙向轉換:
A.投資性房地產→非投資性房地產(以下簡稱投轉非)
B.非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以下簡稱非轉投)
區分后續計量模式不同,轉換日會計分錄有區別:
五、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出售、轉讓、報廢、毀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
區分后續計量模式不同,處置日會計分錄有區別:
處置投資性房地產影響當期營業利潤的計算:
①成本模式下,影響當期營業利潤的金額=
當期租金收入【其它業務收入】+處置收入【其它業務收入】-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折舊(或攤銷)-減值準備】
②公允價值模式下,影響當期營業利潤的金額=
當期租金收入【其它業務收入】+處置收入【其它業務收入】-投資性房地產賬面余額【成本±累計公允價值變動】+原轉換日產生的貸方差額(由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計入【其它綜合收益】的金額)
5. 本章小結
(一)掌握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和范圍
(二)掌握投資性房地產初始計量的核算
(三)掌握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的核算
(五)掌握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核算
(六)掌握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的核算
(PS:根據全書章節之間的關聯性,我們把“第五章長期股權投資”調整到“第九章 金融資產”的后面細說,方便考生朋友們更高效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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