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開年好消息!
《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這意味著什么呢?也就是說:從以前的季度9萬、全年36萬的優惠,升級到月30萬、全年120萬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這優惠力度也是沒!誰!了!
一般納稅人企業也很羨慕吧!別急,還有好消息!因為2019年4號公告第五條還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只要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并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工業50萬元、商業8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標準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即可享受以上政策優惠啦!
2018年的時候,很多小可愛未能趕上這股春風!去年未能符合應稅銷售額標準、沒來得及做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企業,都可以重新來計算自己的經營周期和應稅銷售額,在19年12月31日前,好好的管理調控企業賬務,是可以考慮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哦~ 那么問題來了....
哪些一般納稅人適合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和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對比(以6%、11%稅率舉例,不考慮其他因素,):
因此,企業業務取得可抵扣進項發票較少、開具發票業務較少;成本、費用票據、發生額較少的企業;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根據企業需求,可以考慮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哦!
根據國稅局2019年4號公告,年應稅銷售額為200萬元,稅率為6%的一般納稅人企業,不考慮其他因素,若轉登記為差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實際上的年應稅銷售額是80萬元,增值稅為2.4萬元,整體可以優惠9.6萬元。
今年發布的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政策是不是很優惠呢?快算算您的企業是否適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