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18萬的免征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你的增值稅季度免征額可以是18萬(不含稅)而不僅僅是9萬,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你知道這件事兒嗎?當然,要享受到18萬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咱們得符合相關稅收法規的規定,不是嗎?
咱們就來看看相關的法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第六大項中的:“(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你看出享受此項政策時的幾個關鍵點了嗎?
關鍵點一:
“分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只有分別享受才可達到9萬+9萬=18萬元的效果。
從這個關鍵定引出一個問題,怎么才能分別享受呢?
關鍵點二:
核算!——需要分別核算。
其實不僅在免征的問題上,在其他問題上也是一樣的,當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都需要分別核算,如果未分別核算的,是要從高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
那分別核算什么呢?兩大類:
1.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
2.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關鍵點三: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這概念間的差別。
這個點需要打開一下,做為財務人員都知道營改增后咱們增值稅業務其實被分成了兩塊分別受兩個文件規范,它們就是規范非營改增業務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與之配套的實實施細則及相關文件,以及規范營改增業務的財稅【2016】36號文件及其附件及配套。
先看暫行條例中對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再來看36號中對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返回去對照關鍵點三,分別核算中的第2類與咱們36號中的規定相比是不是偷偷的去掉了什么?銷售不動產!說到這兒有會計朋友會說:“切,你銷售個不動產季度9萬試試,小題大做故弄玄虛。”如果把眼光只局限在這個法條上的確是這個樣子,但這里筆者想要說明的是一個如何去看法條的問題,在看稅收法條的時候咱們一定要食不厭精,膾不厭細。
關鍵點四:
政策適用時間問題,文件規定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眼看著就到了。
李總給小微企業發了定心丸!
9月2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里公布了這件事兒,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兩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關鍵點五:
從此處開始延伸得比較遠,通過一個案例來加以引出。
【案例一】
甲公司為小規模納人從事辦公用品租(營改增業務)售(傳統)業務,2107年第三季度銷售辦公用品含稅銷售額92,700元,辦公用品租賃業務含稅銷售額61,800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且兩類業務能準確核算各自銷售額。
問:第三季度甲公司需要納稅增值稅嗎?
答:2017年第三季度甲公司無需納稅增值稅,增值稅免征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
【案例二】
甲公司2107年第三季度銷售除案例1中業務外,另有20,000元辦公用品租賃業務應客戶要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額為20,600元。
問:甲公司還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嗎?需要繳納多少稅費?
答:可以就未開具專用發票部分享受增值稅免征政策,代開專票部分需要納稅600元增值稅以及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同時注意兩點:
一:在案例2的情形下通常與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起出現的教育費附加不用繳納。注意以下這個文件財稅[2016]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中的第一款:“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能用關鍵字的方式總結下這條政策嗎?與增值稅免征額的政策對比最大的變化除了季度銷售額還有什么?——“繳納義務人”這個概念的外延無疑是大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所以案例2中的情況雖然代開了專票但相應的教育費附加及水利基金(如果企業所在地區有)也是不需要繳納的。
所以該財稅[2016]12號文件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適用主體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在存在代開增值專用發票的情況下,計算免稅額時使用的是包括代開票部分不含稅銷售額,如果普票+專用發票銷售額小于9萬僅就代開專票部分納稅增值稅;如果普票+專用發票銷售額大于9萬則要全額繳納增值稅。
案例三
(按案例1,不要看案例2了):甲公司2107年第三季度銷售除案例1中業務外,另有40,000元辦公用品租賃業務應客戶要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額為41,200元。
問:甲公司還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嗎?需要繳納多少稅費?
答:提供租賃服務部分不能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需要就100,000元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體現分別享受。